省食药监局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的通知

2017-11-08 18:12浏览数:71

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的通知

 鲁食药监发﹝2017﹞4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十九大顺利召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行动,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集中开展大培训

  (一)培训时间。全省学校食堂(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安排在8月15日至30日开展。

  (二)培训人员。各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

  (三)培训内容。重点培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校食堂安全操作规范以及相关警示内容。

  (四)培训要求。各市要严格落实参训人员签到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参会人员统计。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人员要查明原因,进行补训。

  二、集中开展大检查

  (一)检查时间。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安排在8月下旬至9月20日进行。

  (二)检查对象。各市要组织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开展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鲁食药监发﹝2015﹞42号)文件要求执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四)加强督导。各市要根据工作实际,对县(市、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飞行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飞行检查。

  三、集中开展大整改

  (一)整改时间。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整改安排在9月至10月进行。

  (二)整改方式。采取边检查、边通报、边督促整改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含幼儿园)高度重视,立行立改。对检查发现风险隐患较高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看”再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形成工作闭环。

  (三)整改要求。以学校为主开展自查、以县(市、区)级局为主进行监督整改,省、市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情况落实不力的学校,依法采取约谈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和向社会公示等措施。

  四、推动开展大提升

  (一)提升安排。把学校食堂作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点,以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改推动食品安全大提升。

  (二)提升措施。以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改工作为抓手,以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四查”制度为基础,以督促学校食堂软硬件条件提档升级为切入点,多措并举,促使学校食堂实现更高水平的食品安全。

  (三)提升内容。支持学校先行实施学校食堂餐饮质量提升工程。督促学校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鼓励学校食堂实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和建立快检室。鼓励学校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和开展“清洁厨房”行动。鼓励学校实施色标管理,开展白手套、白毛巾、白口罩“三白”行动等。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将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情况请于9月8日前上报,大检查情况请于9月29日前上报,大整改情况请于10月31日前上报,大提升情况连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请于12月20日前上报。

  联系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刘国良,联系电话(传真):0531-88562202,电子邮箱:liuguoliang@sdfda.gov.cn

  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端,联系电话:0531-81916569,传真:0531-86109562,电子邮箱:twy@sdedu.gov.cn

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