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9部门转发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
2017-11-08 18:09浏览数:36次
省教育厅等9部门转发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 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 鲁教语字〔2017〕1号 各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语委、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2017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20届推普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推普周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主题,增强宣传实效 今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0周年,也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开局之年,适逢“八一”南昌起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爆发(七·七事变)80周年,各部门(单位)要紧扣“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主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革命传统,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二、注重行业联动,助力普及攻坚 全省推普周活动由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等9部门联合组 织,由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需制定符合本部门(单位)特点的实施方案并报送中央各部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各行业的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报刊、电台、电视台要积极报道推普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制作播出推普口号、推普公益广告和推普周专题节目,登载推普文章;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教育热点,深入开展推普宣传活动;省军区系统要在官兵中组织好推普周的各项宣传活动;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实践活动,引领青少年不断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农村地区推普工作力度,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做好县域调查工作和验收准备工作,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拓展活动形式,推动工作开展 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将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系列宣传活动,举办推普周启动仪式,发放宣传画和宣传资料;省广播电视台、省教育电视台有关频道将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省语委网站将上传推普公益广告视频。各部门(单位)应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形式。鼓励社会单位、企业根据各行各业特点,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今年教师节和推普周期间,省教育厅将举办山东省第二届教师书法大赛。今年下半年,省语委将结合推普活动举办大学生经典诵读艺术节、大学生汉字艺术节、普通话教学名家、朗诵和吟诵名家三下乡、普通话测试员验证培训等活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好各项活动。 请各市语委、各高等学校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8月11日前、10月31日前报送省语委办。 联系电话(传真):0531-81758338,81758339,电子邮箱:sdsywb@126.com。 附: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公务员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