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优秀励志学生”的通知
2017-11-17 11:36浏览数:47次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优秀励志学生”的通知 临教函〔2017〕14号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文化体育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充分展现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下,家庭贫困受助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就业创业、回报社会、回馈国家的风采风貌,进一步提升资助育人成效,拟在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遴选“优秀励志学生”资助育人典型,现将活动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在校生。要求遴选对象具备政策宣传点,如品学兼优、创新创业、技能大赛获奖、考取重点院校、涉农专业成才、主动回报学校和社会等,从不同角度反映国家资助育人政策的成效。 二、名额分配 各县区分别推选2-5名候选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至少各1人);局直属高中及中职各学校分别推选1-3名候选人。 三、遴选程序 1.各县区、局直属各学校按照遴选程序推荐候选人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局直属各学校推选的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10名候选人获得“优秀励志学生”称号,并获得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市教育局将对优秀励志学生事迹进行持续报道。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各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标准要求,充分挖掘本地资源,积极组织评选活动,寻访本地资助育人典型案例,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扎实做好“优秀励志学生”候选人推荐工作。 2.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大对候选人事迹的宣传力度,把评选推荐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 3.各县区、局直属各学校要将推荐候选人的典型事迹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和反映候选人典型事迹的照片、视频等材料电子版。其中文字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视频材料和图片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情况等最能体现个人情况及个人风采的影像资料(照片分辨率不小于600*800)。于2017年4月21日前报送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8329915 电子邮箱:lysjyj8329915@163.com
临沂市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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