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7-11-17 11:33浏览数:69次
关于做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 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优化调整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调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3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的优化调整工作 优化调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列政策、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加强与中等职业教育联合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专业点申报和已备案专业点的优化调整工作。 二、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申请新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的须是《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10号)备案的中职学校及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主动加强与高等职业院校的联系,确定联合举办专业。每所中职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职学校联合办学,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和省级规范化、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含立项及认定学校)申报数量一般应限定在8个以内,其他学校一般应限定在4个以内。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和上报工作 各职业院校要根据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切实制定好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表、人才培养方案、协议书等申报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点,需报送申报表(见省厅通知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见省厅通知附件2)、联合办学协议(以3年为期限),并按专业点及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中的“有关说明”。 申请撤销专业点,只需在汇总表(见附件3)中体现即可。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申报材料(含驻地的高职院校)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各中职学校名称要以鲁教职字〔2017〕10号文件发布的为准,不得使用简称。 已举办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的学校,需同时报送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历年来招生人数、办学效益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对办学条件差、办学质量不高、办学效益低的专业点坚决予以停办。 各县区、市直院校须于2017年1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成科。联系人及电话:赵惠娟,8316047。
临沂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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