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教职工“学习之星”的通知
2017-11-15 15:49浏览数:89次
关于评选教职工“学习之星”的通知 临电校字[2017]51号 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文化素养,提高教职工教育教学能力,增强学校学习氛围,加快书香校园、智慧校园建设,现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学习之星”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学高为师,身为示范 二、参评对象:学校在册教职工 三、报名条件 1.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工作业绩突出。 2.勤学苦干,有终身学习的自觉性,学习成绩显著。 3.未参加社会考试,无教学事故等不良记录。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部门、单位根据教职工工作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推荐出候选人,于11月3日下午5点前报学校宣传办公室,候选人数量:动力系、电气系、幼儿园各2人,其他单位部门各1人。 (二)学校评选 学校评选小组在考察、评议、审核之后,甄选出全校“学习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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