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7-11-08 18:02浏览数:446

关于公布2017年度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

建设项目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7〕13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 号)精神,经学校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和我厅公示,确定青岛市城阳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机电技术应用等58个专业为2017年度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自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下达之日起开始建设,为期2年。现将立项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计划,是我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规范管理,统筹制订本地区的专业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在政策、项目、经费、师资等方面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项目学校要将品牌专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并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确保项目预算科学合理、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三、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结合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以奖代补”资金,继续按照每个品牌专业20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青岛市8个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由该市统筹安排)。该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化资源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人员经费和债务化解等方面。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建设资金的60%。各项目学校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市教育局要指导项目学校认真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项目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任务书》和建设实施方案经我厅同意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

  各市教育局须于2017年5月20日前通过“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管理系统”(http://zyjy.sdei.edu.cn/),填报经过市级论证后的《任务书》和建设实施方案。我厅组织专家审核反馈后,各市教育局再组织学校修改并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

  五、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反馈给我厅职业教育处。我厅将对项目学校的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中期检查,对考评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立项支持。项目建设期满,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省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收回项目承担学校的经费。

附件:1.2017年度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2.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项目建设任务书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