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4号)、《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鲁教职字发[2013]13号)等文件要求,努力打造临沂市现代电力职业教育品牌,形成涵盖职业教育模式改革、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就业创业联合体,推动电力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方向发展,实现区域内教育和经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电力技术人才需求,特组建“临沂市电力职业教育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临沂市电力职业教育集团,英文名称是:LinyiElectric Power Vocational Group
第三条 集团性质:临沂市电力职业教育集团是在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经信委的指导监督下,联合政府、职业院校、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共同组建而成的非营制性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联合体。
第四条 集团宗旨:本着合作交流、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多方共赢的原则,在集团成员之间建立一种长期互惠、互利、平等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集团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开展互补性合作,提升临沂市电力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促进我市电力事业的发展,向社会输送合格的电力技术人才。
第五条 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第六条 集团牵头发起单位:澳门美高梅赌博网站。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集团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目标与职能
第七条 集团目标:以服务于电力行业发展与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的,加强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协会、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依托集团有效推进人才培养,科技推广与创新、现代职教体系和就业共享平台建设,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成果转化链、就业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八条 集团职能:
1.加强交流与合作,不断探索和完善电力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评价体系,提升临沂市电力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
2.实现集团内资源整合和共享,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与校际合作,建立合作实训基地,推进中、高职衔接,产学研实现有机结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行电力职业教育发展论坛,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举办相关专业的交流会、学术讲座,组织成员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建设集团网站,创办集团内部交流期刊《临沂电力职业教育》,推进集团成员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4.实现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鉴定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定期组织集团成员间的业务竞赛、业务培训等活动。完善就业指导机制,促进电力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创业。
5.开展与加快发展电力职业教育相关的其他业务和符合本集团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成员
第九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十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电力类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一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核;
3.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4.颁发集团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对集团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2.参与集团的各项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优先享受集团内部资源和服务;
3.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本集团,除集团牵头发起单位外,拟退出集团的会员单位,须提前2个月向集团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秘书处备案后,办理自愿退出手续。
4.成员院校可获得“临沂电力职业教育集团教学基地”称号,优先了解成员企业信息,优先向成员企业安排学生实习和输送毕业生。
5.成员企事业单位可获得“临沂电力职业教育集团实习就业基地”称号,优先获得成员院校优质毕业生和科研成果,优先安排企业员工到成员院校培训。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执行理事会决议、决定;
3.积极配合集团工作,主动参加集团活动,及时提供资源信息;
4.成员院校为成员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毕业生、科研成果、技术及培训服务;
5.成员企事业单位对成员院校提供用人信息和专业建设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师生实习实训提供支持帮助。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集团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临沂市电力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该集团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
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七条 理事长人选、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理事在理事会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理事由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理事提名,并经理事大会确认通过。各职务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电力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理事提出的议案;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集团秘书处设在澳门美高梅赌博网站,秘书处为理事大会及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负责落实集团年度工作方案和集团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4.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5. 负责理事会的宣传、档案和财务等工作;
6、负责领导各专业工作组,根据专业方向不同设置工作组,各工作组围绕本专业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经费来源:
1.理事长单位拨款;
2.集团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赞助;
3.集团所得到的政府项目资金;
4.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财务管理规定:
1.集团经费用于集团活动和事业发展;
2.集团财务由集团秘书处管理,经费支出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审批;
3.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六章 章程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由成员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终止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集团终止后剩余财产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