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17-11-08 17:36浏览数:361次
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 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教民发﹝2017﹞1号 各市教育局、民政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深刻理解社区教育的重要性 社区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民群众对教育提出的新的要求。社区教育是向社区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渠道,是社区居民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弘扬传统文化的重要场所,是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的重要阵地,是广大群众相互交流的重要平台。发展社区教育,有利于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科学文化、思想道德和整体素质,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建立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省社区教育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短板,与我省经济、文化、教育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与人们群众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各地要深刻领会国家开展社区教育的深刻意义,按照《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用发展的眼光,从大局出发,扎实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教育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总体目标,加快发展速度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组织机构健全、经费保障有力、师资队伍稳定、运行机制畅通、服务管理有序的终身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开放共享、便民惠民的城乡社区教育体系。社区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居民参与率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省开展社区教育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全省建设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20个以上、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20个以上,其中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等5市建设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每市至少达到2个,其他各市至少达到1个。 (二)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确立的目标,“每所职业院校开设10门以上社区教育课程。认定100所省级规范化社区教育学院、30所省级示范性社区教育学院、300个示范性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学校,支持创建20个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 (三)各市、县(市、区)建立社区教育机构达到100%。乡镇(街道)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其中东部地区达到80%,中西部地区达到50%以上。 (四)城乡社区居民学习参与率东部地区要达到75%以上,中西部地区要达到50%以上。 (五)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服务的知晓度、认同度、满意率,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达到85%以上,其他地区要达到60%以上。 (六)实现资源共享,社会教育资源、学校教育资源等对社区居民的开放率达到60%以上,其中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达到80%以上。 (七)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创建一批有影响的学习型组织,培植一批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国家和省级学习型城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居)等。 三、加强系统建设,构建全民终身学习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44号)、《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教职成〔2016〕2号),依托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组建山东开放大学,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各市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新建或者依托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建设山东开放大学分校,各县(市、区)可以对现有的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与其他成人教育机构或社会资源进行重组,也可以依托职业教育学校(中心)建立县级社区教育学院,并在乡镇(街道)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在村(居)建社区学校,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五级社区教育网络。要充分发挥其覆盖全省的教育网络优势,推进全省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发挥人才优势、专业优势,积极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独立或者与社区、相关机构、企业合作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终身教育和农民继续教育等。 四、强化师资配备,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工作队伍 社区教育队伍包括专兼职教师队伍、管理队伍、科研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从事社区教育管理工作。各地要鼓励教师兼职社区教育,教师所付出的劳动计入其所在学校教学工作量。开展社区教育干部教师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期省级骨干培训班。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社区教育相关专业,鼓励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社区教育工作,支持社区科普机构建设。省市县要组建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广泛吸纳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大中专学生以及科技人员、医务人员等不同行业专业人员参入。 五、整合学习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数字化学习平台 建立“山东省终身教育网”,服务全省社区教育。根据国家社区教育通用型课程大纲,组织各地和高等学校系统开发具有山东特色的优质社区教育课程资源,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引进部分国内外优秀课程资源,形成山东省社区教育学习资源。线上资源将通过“山东省终身教育网”以及各地社区教育网站、数字科普平台等向全省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线下资源将在全省推广使用。 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价机制 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山东省终生教育条例》立法工作,为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由省教育厅牵头制定《山东省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山东省县级社区教育学院、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学校设置标准》《山东省示范性县级社区教育学院、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学校评估标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社区教育学院评估标准》,科学制订社区教育评价标准,加大评估力度,促进社区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教育督导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开创社区教育新局面 社区教育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多,必须加强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并逐步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教育、民政、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共青团、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意见》所确定的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从根本上解决社区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社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体育局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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