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教学管理条例》和《学生管理条例》的通知

2017-11-15 15:19浏览数:257

关于印发《教学管理条例》和《学生管理条例》的通知

临电校字[2017]33

各处室、单位:

现将学校制定的《澳门美高梅赌博网站教学管理条例》和《澳门美高梅赌博网站学生管理条例》印发全校,两个条例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制度,望各处室、单位抓好落实。

一、新生入校后在入校教育阶段班主任要组织全班学生学习《学生管理条例》,并组织考试,各系搞好监督,学生处可组织进行抽考,每学期开学时以班级为单位在德育集中教育时学习《学生管理条例》及其它制度。

二、全体班主任须熟记《学生管理条例》,对新班主任由各系组织学习。

三、全体任课教师须熟记《教学管理条例》,对新进教职工由学校宣传办负责对其组织学习《教学管理条例》。

四、学校校办公室对两个条例落实执行情况于十一月底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情况在校务会上通报。

澳门美高梅赌博网站

0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澳门美高梅赌博网站教学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搞好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学生就业和长远发展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养。

第四条  重视学校文化建设。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培育良好的教学风气。

第二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

第一节 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与执行

第五条  专业教学计划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各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会同各系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订,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核、报校长或市职教科室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专业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计划规定的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时数分配和考核方式等,均须征得系(部)主任同意,由该专业所在系(部)填报《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申请书》,报送教务处审定,重大变动要报请分管校长批准。

第七条  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的申请被批准后,由教务处备案,并将批件转给有关系(部),由系(部)通知有关教研室、教师和学生。

第八条  必须保证专业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不经批准,擅自变动专业教学计划者,按违反教学纪律处理。

第二节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执行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授课和编写教材的依据。各门课程都必须有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教学大纲。

第十条 对于没有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有关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出具有高度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力求相对稳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大纲内容,若需修改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提出变动范围和理由,经教研室(组)主任审查,由系(部)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二条  系(部)教研组(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并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要求、课程结构框架、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教学时间安排、验实训教学计划表及学时安排、教学实施说明

第十四条  实习教学计划包括:课程类别、实习实训的教学进程安排和课时分配等。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应开设的文化基础课程有: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艺术、体育与健康。其他文化基础课程,根据专业需要开设或以选修课的方式开设。专业技能课程(含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应针对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确定,应能够覆盖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学校应开设发展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挥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能力的任选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为10-20%。

第十六条 每学年为52周,基本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周学时数一般为28左右,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可按每周30-40小时 (一小时折一学时)安排。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比例一般为4:6。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一般安排8个月。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以及招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员或采用远程教育手段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时间。

第三节 教材

第十八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各类教材的选用必须坚持“严格论证,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  春、秋两季根据教材库存情况和教材征订时间要求,提前将下年度教材使用情况和有关出版信息提交各系(部),各系(部)应将有关信息即时传达到各教研组(室),教研组(室)集体研究,并写出选用清单,提交所在系(部)审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确定,由教科研室负责订购和供应。

第二十条  教材使用全国全省统编教材由学校自主选择。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教材。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参加编写的协编教材,出版并经学校论证,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课堂。对未经学校批准参加编写的协编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

第二十二条  要建立教材账目,严格教材采购、出入库手续和费用核算制度,做到账物和人数相符。

第三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一节 教学管理体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综合管理和服务,教务处下设教科研室、教学督导室和实训中心。设立公共基础系、电气工程系、动力工程系、继续教育中心、培训中心等五个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各系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教研组(室),教研组(室)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第二节工作计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定。

2.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教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3.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务处拟定报分管校长在开学前一周审核后报校长审批,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分管校长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期结束前由分管教学校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第二十五条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

1.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是学校组织、实施、协调、检查教学工作的依据,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2.部门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

3.部门工作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在开学第一周执行。每学期由分管教学校长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第二十六条  各系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

1.各系(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于开学前两周拟定报教务处审批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2.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按学期制定。

3.教研组工作计划主要由学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具体工作安排等基本内容组成。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组长拟定,经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每学期由组所在系(部)主任检查两次。学期结束前教研组组长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第三节  课程授课计划

第二十七条  教师授课计划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各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进程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表的安排认真填写。教师授课计划须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教师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送交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另一份本人留底。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授课计划规定的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进度。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教学进度者,由任课教师提经教研组长同意后报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对未经批准提前或拖延一周以上者,按违反教学纪律处理。

第三十条  各系(部)主任和教学干事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执行授课计划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教务处。

第三十  每学期结束时,教研组长应将本教研组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书面报系(部),重要情况由系(部)报教务处。

第四节教务常规管理

第三十  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第三十  教务常规管理包括制定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班级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学生学籍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等。    

第三十  制定“四表一志”  

1.校历表

   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年编制。由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考试、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校历表在每年7月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2.作息时间表

   作息时间表由教务处按年拟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在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在作息时间表变化的前一天,由教务处向学校办公室汇报,由学校办公室提醒各部门,由学生处和信息中心负责变更铃声设置。

3.教学进程表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由系(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内容包括班级及专任课教师、课程名称、学时数、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周数安排、考试日期等。教学进程表在开学前一周由教研组编制后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课程表

   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

   全校总课程表由教务处编制。由各系(部)负责聘任任课教师,经教务处审批后,编制本系(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在开学前一周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5.班级日志

   班级日志由周次、日期、节次、课程、任课教师、教学内容、作业、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以班级为单位建立,跨班级或合堂课按专业教室建立。班级日志是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任课教师授课情况的原始记录,由班主任指定学习委员、纪律委员填写,班长签字,班主任每周检查一次并签字,各系(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教务处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  档案资料和学籍管理    

1.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有:

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研究机构和各系及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等其它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2)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学建档、保管。  

2.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有: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班级日志;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课程考核试题、标准答案、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实验、实习、大纲及指导书教学教案报告册,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等。

2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有:    

   全校学生总名册;学籍卡;省、市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等文件;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2)学生学籍档案由校长指定部门负责。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1)主要内容有:

   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材料等;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评及奖惩材料;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2)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校长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保管。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一节备课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 阅读教学文件、了解课程定位和结构体系

教师认真研究本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本课程与前后有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课程标准,已明确所授课程在专业中的定位和作用,课程的体系、范围及要求,了解已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第三十  了解学生情况,做到因材施教

   为增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教师必须全面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包括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程度,实际接受能力,学习兴趣,知识需求以及学习方法等,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定教学起点、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第三十  认真钻研教材、组织教学内容

 钻研教材要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每章节(单元)的基本要求,掌握重点、难点,在此基础上精心组织教学内容。

第三十  广泛收集、精心补充教学内容

 广泛阅读有关的参考书,收集补充教材内容,把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审美教育与教学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教与学的互动性和参与性。

四十 注重调查研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职业教育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教师应当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积累资料,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阐述与技能培养紧密结合。

第四十  选择教学方法,设计教学程序

 教师备课时,要在准确地确定每章(单元)、每节、每堂课的教学目的、技能目标、要求、重点、难点的基础上,做好教学准备,设计教学步骤、方法、内容和学生的学法。对采用的教具、实验实训、板书设计、课堂讨论、作业等做出周密的考虑安排。课后应做授课小结,便于检验教学效果,改进和完善自己的教学过程,坚持写教学反思(备课本每单元后均留有此栏)。

第四十  贯彻“六”备

 教师备课必须认真贯彻备课程标准、备进度、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学方法、备教学手段等六条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

第四十  集体备课

教师备课以个人备课为主,教科研室和各系(部)要组织各专业教研组教师定期进行集体备课,每学期不少于3次。集体备课的主要任务是讨论贯彻课程标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材的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统一教学进度,安排实训和作业。

第二节教案管理与检查制度

第四十  教案的管理

1.所有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按要求撰写教案。

2.一次课(两学时)编写一个教案(特殊情况除外)。

3.教学过程中所有教师始终保持两周的备课余量。

4.每学期中、期末,教务处和各系(部)将对教师所授课程的教案进行统一检查和抽查(或进行优秀教案评比)。

5.教务处和各系(部)发现独具特色的优秀教案,应组织教师学习并酌情交流推广。

第四十 教案的检查

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二部分。    

   理论课程教案有课题章节名称、授课课型、授课课时、授课时间、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法、教具、教学准备、板书设计、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课堂达标训练记作业和教学反思。

   实习课程教案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案检查分教务处和系(部)检查两种:

1.教务处

1)教务处检查时间为每学期初、期中、期末。期初检查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期末检查在教学周结束前两周完成。

2)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检查教案是否规范;教案数量是否足够,是否超学时备课;教案内容、结构是否完整;字体、案面是否规范,整齐等。

3)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系(部)

1)各系(部)主任每月要统一检查一次本专业教研组教师的教案,并核对教学进度,掌握每名教师的备课情况和教学进度与计划执行的情况。

2)教研组组长按照学校教学进度计划,每单元内容检查本教研组教师的课时计划,核准教学进度。

第三节授课制度

第四十 理论授课

1.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做到以下几点:

1)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导入技能、语言技能、提问技能、板书技能、运用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技能、演示技能、强化技能、反馈技能、练习技能、课堂组织技能、变化技能、结束技能等。    

2)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教师必须注重增强学生的自尊与自信;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必须重视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3)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营造学生为主体的和谐学习氛围。    

2.课堂授课管理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两备课,上课必须携带教案,不准无教案或沿用过时的旧教案授课,教务处和各系(部)要定时和不定时检查教案,并计入教师考核成绩。

2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应提前3分钟到达上课教室门外,按时上课、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授课时间(不低于35分钟),不讲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为人师表,上课时要按规定着工装,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使用普通话授课并引导学生使用普通话;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进入教室,自觉将手机调成静音或振动,严禁上课接打、玩手机。

4任课教师课后应布置作业,认真安排课外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填写作业批改手册。教务处和各系(部)每学期对学生作业进行检查评比并记入考核成绩。

5任课教师课后应按照各班学习委员的要求,《教师授课考勤表》上签字。

6任课教师需调课的(包括公、事、病假),必须经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并由申请调课的任课教师通知学生课程调整情况。任课教师无故造成空堂的,按旷工处理。私自调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7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纪律负有全责,并对课堂出勤和学生违纪情况做好客观记录,对学生违纪行为放任不管者,除扣月度考核分数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教学事故责任。

第四十  实训授课

1.实习课程教师授课包括如下基本环节:

1)组织教学。检查本课题技能训练设施和实习材料是否齐备,学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2)结合相关理论讲解本课题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明确有关安全事项,并讲解示范。    

3)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        

4)集中讲评。

5)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

理论课程和实习课程教师授课时须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2.实训授课管理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讲课程实践的巡视指导,解答实践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

2践教学必须由具有指导实训资格的实训教师指导。对首次上岗指导实践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指导实践。

3指导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训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开实践教学和本学期首开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训的顺利进行。

4实训开始前,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训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5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注意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训结果,对实训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认真纠正或令其重做。

6实训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指导教师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检查,按学校规定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训报告并及时返还学生,不得隐匿、销毁,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令其重做。

8指导教师应积极开展实践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验,不断改进实践教学;努力采取现代化实训手段和利用电教手段辅助实践教学,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9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和不定期全面检查,检查实验实训室设备运行维护、实验实训室运行记录、学生技能达标训练细则落实情况、课堂纪律、实习报告册完成等情况,并做及时处理,将实习实训教学检查情况于下月初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和学校抽查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视情况扣有关人员月度考核分。

第四节作业制度

第四十 任课教师原则上每次课后都要布置作业,作业量要达标,完成时间为35分钟左右,要全面涵盖本科目的习题库,把习题库中的所有习题全部布置到学生作业中去,做到题库与日常教学有机结合。

第四十  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必须在下次作业前批好发给学生。

五十 任课教师批改作业一律用红笔。批改的文字符号要清楚明白(按《作业批改手册中》有关作业批改符号规定)。教师对每次作业要作评价,评价方式要规范,不能只有一个“阅”字,批改作业应用对错号,还可根据学科特点给以评定“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签属月日及鼓励性评语。

第五十  任课教师要仔细、及时、严格、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所完成的作业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要在作业批改手册中认真记录和分析,在下次课中集中讲解,要求学生及时更正作业中的错误,鼓励进步并指出缺点。

第五十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给予评价,并作为考评学生课程结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在学生作业批改手册中记录。

第五十  任课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独立按时完成作业,不能抄袭,作业要书写端正、清楚、规范,要及时完成、上交。对无故不完成或完成得不认真的学生应令其补做或重做,同时给予及时批评教育;对不交作业学生要及时找其谈话、批评教育,并扣其个人量化分;对经常不交作业者,任课教师要与其班主任联系,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可报学生处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处理。

第五十  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对作业本妥善保管,直至该门课程结业考试结束,作业本不能损毁、丢失或作他用,中途丢失的任课教师要求学生重新全部补上。

第五节教师辅导制度

第五十  教师应按学校排定的跟班辅导课程表按时到指定班级辅导,辅导期间跟班辅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准迟到、早退,适用于正课的教学管理制度也同样适用于跟班辅导课。

第五十  跟班辅导要采取以个别辅导为主、集体辅导为辅的方式,及时督促学生完成作业,集体辅导要针对学生普通存在的问题组织设计,个别辅导要根据个别学生的具体问题启发诱导。

第五十  教师应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并做好跟班辅导记录,如有缺席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有关班主任。

第五十  各班级班主任要及时通知本班学习委员,对任课教师跟班辅导要进行严格考勤,实行即上即考,不上不考,并在周考勤表“备注”栏中标注辅导课时节数、节次和辅导时间。

第五十  教师跟班辅导因公、因私、因病不能按原排定的跟班辅导表进行跟班辅导的,任课跟班辅导教师必须至少提前天填写调课单并报教务处签字批准后方可调动(即只能与其他的任课跟班辅导教师对调),并及时通知有关班级和班主任,调课单要在调课当天送至各班学习委员,不得随意调为自习课。

第六节考试制度

六十  理论课考试

1.考试类型

学生考试分为: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结业考试(期中或期末时需要进行结业考试的只进行结业考试)。

2.考试命题

1)期中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系组织教师自主具体实施,教务处和各系进行抽考。期末考试和结业考试所有课程全部实行教考分离,由教务处统一命题,考核所有任课教师和教学部门。学校办公室组织抽考,考核相关教学管理部门。

2)学生考试命题内容以教学大纲、教材以及习题库为主要依据,习题库要涵盖教材主要内容和岗位基本知识,由多个教师带同一科目的需共同制定上报,单个教师带某一科目的则由其本人制定上报,经系教研组审核合格后进行印刷,学生可自愿自费购买。

3)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结业考试命题,习题库的重点部分知识不低于70%,升学班级和学前教育专业相关自考课程依据考试大纲规定命题,无习题库。若命题人员工作出现失误造成试题超纲,视其情况扣月度考核分3-10分。

4)凡未经教务处批准,实授进度与规定的进度表超过或不足章或单元的,视为教学事故扣月度考核分50-80分。考试前二周内系(部)和教务处统计教学进度并核定考试教学进度,凡未达到规定进度的要补到规定进度,并扣有关人员月度考核分3-5分,补齐的课时不计课时工作量。

5)教师所带全部课程(含实验实训课)期末考试和结业考试平均及格率和班主任所带班级及格率在70%以下的,在成绩公布二周内由学校领导或系负责人予以约谈有关教师和班主任。年度不得评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考试及格率达90%以上得,对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加发年终奖,具体规定由各系和教务处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6)因学生请假时间较长、学生插班、班级调整等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的考试及格率,由班主任向系提出免计成绩或降低考核标准的申请,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如出现学期内中途更换任课教师的,依据本课程所代课时间长短及课时多少按比例分别考核老师的考试及格率。

3.考试组织

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班主任应在考前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参加考试学生统计电子表并上交各系(部)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则必需由其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填写缓考审批表,经系同意后于考试前三天报教务处批准。

4.成绩认定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对已开设的全部课程(含选修课)均进行考试或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每学期学业成绩必须按真实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及素质报告书。

5.成绩记录

1)每学期末,班主任通过家长QQ群或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家长反馈其学生考试成绩、量化分、学分等考核情况。

2)结业考试和期末考试一门及二门不及格者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并在班内通报;三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家长来校与班主任或系领导谈话,学生写出保证书家长签字。

3)课程档案成绩包括:日常成绩(含单元考试、作业成绩、上课表现)、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结业考试成绩。其中,日常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20%结业考试成绩占50%,无前一项成绩的,其成绩所占比例增加到后一项。

4)日常成绩实行A、B、C、D、E五个等级,各级比例原则上各占20%。A级和E级可相加浮动,共占比例为40%;B、C、D三级可相加浮动,共占比例为60%。日常成绩包括单元考试、作业、上课表现,具体计分办法由教师自主确定。

5)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就业安置挂钩,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就业安置面试。

申请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为次年毕业的所有应届毕业生,二年制高中班学生次年5月份可开始申请。

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3、4、5、6、7月份大休后的第一周,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ƒ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为电力系统基本常识。

④每次考试前二周,学生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向班主任提出学业考试申请,以班为单位上报系,系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⑤每个同学至少要申请一次学业水平考试并及格,申请多次考试的以考试成绩最高分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低依次安排就业面试。

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毕业学分不满60学分的,或三门及以上档案成绩(含实验实训)不及格者的,均按肄业处理,只颁发结业证书,不予安置就业。

6.补考

1)单元章节考试、期中考试不实行补考。期末考试、结业考试不及格,均要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

2)补考可参加三次,第一次补考于下学期开学二周后;第二次补考在下学期第一次大休后进行,第三次补考安排在毕业安置之前进行。

3)第一次补考不及格者由家长来校与班主任谈话,学生写出保证书家长签字;凡第二次补考成绩不及格者,三门及以下可于毕业离校之前参加补考;超过三门不及格者劝其退学或留级就读。

4)学生期末考试和结业考试不及格的收取资料费,标准如下:

学生每门不及格收取10元考试资料费,第1-3次补考均执行此标准,补考前缴纳。由教务处提供补考人员名单,报学校办公室审核后通知财务科统一安排收取。未接到财务科通知,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教师所带全部课程(含实验实训课)期末考试和结业考试平均及格率和班主任所带班级的及格率在70%以下的,每低1%,分别收取教师与班主任资料费15元,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5)补考及格的其成绩一律计60分,其补考的每门课程均按60分折算学分,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不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分,不计学分。

7.考试纪律

1)凡不符合准假条件、不履行请假、缓考手续或事先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旷考科目成绩记“0”分。同时按照《学生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学生相应纪律处分,由班主任通知该生家长来校约谈。

2)学生凡在考场内睡觉的,发现一次扣该生所在班级量化分1分,扣该生个人量化分1分。

3)凡学生故意不交卷、不填姓名的一律按旷考论处,旷考科目成绩记“0”分由各班班主任通知该生家长来校约谈。

4)凡学生考试交白卷的或在试卷上写与考试无关内容的,每人次扣所在班级量化分1分,扣该生个人量化分2分,给予学生相应纪律处分,由各班班主任通知该生家长来校约谈。

5)凡学生在考试期间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每人次扣所在班级量化分1分,扣该生个人量化分3分,给予学生相应纪律处分,由各班班主任通知该生家长来校约谈。

6)凡学生旷考或消极对待考试的,扣该生个人量化分5分,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毕业时给予延迟一学期安置工作。

8.阅卷

阅卷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密封阅卷,流水作业,阅卷教师按评分标准严格、认真批阅每一份试卷,做到公平公正。阅卷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统一复查核对试卷,无误后公布成绩。

第六十  实习实训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促进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水平和学生的实训成绩的提高,使学生熟练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加强学生职业道德观念。

2.实训成绩包括实训操成绩、实习报告和技能考核成绩三部分,共计100分,分别占20%、70%、10%。

1实训操行成绩(20分)

①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0分。

②集合排队不严肃,扣1-2分。

③不按规定穿戴一次扣1分。

④不按规定摆放工具、量具一次扣2分。

⑤违反操作规程,不听劝阻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扣10-20分。

⑥不按时交实训作业一次扣3分,作业不认真扣1-2分。

⑦违反规定擅自乱动设备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扣5-20分。

⑧上课或操作不认真扣1-5分。

⑨打扫清洁卫生不合格一次扣1-2分。

2技能考核成绩(70分)

各专业工种技能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见有关规定。

3实训报告考核成绩(10分)

①每次实训后学生必须写出符合要求的实训报告,并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则其实训报告以零分计,迟交三天以上者作缺交处理;

②实训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本人本次实训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和提供抄袭均为作弊行为,应予以严肃批评,本次实训以零分计。实训报告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表,否则该实训报告无效。

③实训报告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

3.考核办法:

1每个实训项目的实训操行成绩由各实训指导教师负责考核。

2实训技能考试每学期由教务处实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实行教考分离,每学期学校办公室至少抽考两个项目(或两个班级)。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考试不及格必须参加一次补考,交补考资料费每门10元,补考及格的其成绩一律为60分,补考不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计。

3缺勤实训时数超过总时数三分之一者,不记实验实训成绩。

4根据各科(项目)的总成绩得分累计为学生的实训总成绩,根据实训总成绩得分分为A(优秀90-100)、B(良好80-89)、C(合格70-79)、D(基本合格60-69)、E(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其中E等级给予第二次补考,经补考未达到D级及以上的,只发肄业证书。

第七节调课制度

第六十  校课程表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总调度表,一经批准,不准轻易变动,教师必须按照原定课程表教学,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十  教师因公、因病、因私不能按原定课程表上课或辅导,不允许其他教师代上或私自换课(包括跟班辅导课),也不能私自将自习课和正课对调,必须本人填写调课单先由各系(部)负责人签字,再提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员和教务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实习实训课的调课由教务处实训中心主任和教务处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 教师调课必须至少提前半天填写调课单并通知被调课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节课通知到相关班级学习委员。

第六十  调课单一式四份:教务处留存一份,申请人所在系(部)教学干事处一份,被调课教师一份,被调课班级学习委员处一份。

第六十  任课或辅导教师原则上没有非常特殊的事情不要调课,

在保证正常教学进度的前提下,凡因私事调课给他人,并且未补回相应课时者,所调课时不计工作量,被调者增加的相应课时系数为0.9。(婚、丧、产、病假除外)在保证正常教学进度的前提下,凡因私事申请与他人互调课时者,所调课时系数为0.9,被调者不受影响。(婚、丧、产、病假除外)

第六十  教师违反调课规定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节听课制度

第六十  听课要求

1.学校分管教学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20学时。其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教务处和各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其目的旨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3.推门听课:每学期对每位教师至少推门听课次,其中一次为由学校组织的统一集中推门听课,一次为学校教学督导委委员的常规推门听课,一次为系教学督查推门听课。推门听课事先不打招呼,听课内容包括课堂纪律,授课时间,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听课人员填写《听课记录并评定成绩,其成绩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4.教师相互听课:每位老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由本人向系提出申请,由系进行安排,跨系听课由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进行安排。教师互相听课的目的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每学期末,由各系统计教师相互听课次数并检查《听课记录簿》。

5.新聘教师在上课一个月内至少对其听课1次,由各系组织并安排新教师在上课第一个月内观摩优秀教师的课至少1次,以对新聘教师进行分析和帮助,保证新聘教师的教学质量。

6.教务处和各系适时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第六十  听课的组织管理

1.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听课的统一组织领导,教科研室负责具体事务。

2.各系主任和学干事负责本系听课的统一组织安排。

3.学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委成员应于每学期未停课前将《听课记录簿》交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听课记录薄汇总整理。

第五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一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校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教学质量的综合检查与考核评估工作,由校长任组长。教学质量考核总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七十  课堂教学评估(50分)

1.学校集中推门听课成绩10分。

2.教学督导委员会常规推门听课成绩5分。

3.各系教学督查推门听课成绩5分。

4.学期公开课比赛成绩30分。

第七十  教案与作业(10分)

1.教案书写认真,内容充实,周备课。(满分5分,依据考核原始分按比例折合)

2.作业批改及时,作业适量,有针对性。(满分5分,依据考核原始分按比例折合)

该项由学校组织评估小组评估打分。

第七十 学生考试成绩(15分)

期末和结业考试成绩及格率为依据

第七十 学生评议(15分)

全体学生评教为依据。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层次。(满分15分)

第七十  教学日常表现。(10分)

以月度考核、教务处与系的日常检查、学生反馈为依据评定。

第七十  计分办法

1.项目高低分标准差值:课堂教学评估高低分差值×项目满分/课堂教学评估满分。

2.如项目高低分标准差值大于或等于高低分实际差值时按实际分值计;如项目高低分实际分值大于项目高低分标准差值时按以下计算分值:(实际分值-最低分)×标准高低分差/实际高低分差+(最高分-标准分差)=项目分值。

第七十  评估考核

1.对教学评估成绩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由学校领导进行约谈,并视情况还可给予:下学期工资不予提升或工资降级,成绩很差者取消教学资格。

2.教学质量评估成绩是教师教学职务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教学督导制度

第七十  教学督导机构

  建立校系两级教学督导机构,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分管教学校长任主任,教务处主任任副主任,校督导室与教科研室实行两个牌子一个机构。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督导员1-2人。教学督导人员必须敬业爱岗,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十  教学督导任务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参与教学质量控制的调研工作,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风、学风开展日常督导,并进行综合评价;对重要教改措施组织专项研讨;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七十  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1.教学工作的日常督导

   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通过听课、现场视察,调阅教学计划、大纲,检查授课计划、教案和作业,组织学生评教、师生座谈等方式,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意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学期教学过程的监控

   针对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过程的质量状况,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期末教学质量评估、期末考试巡视、试卷抽查等各项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3.教学目标与教学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监控

   对教学计划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情况开展研究和综合评价,提出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和修订的指导建议,并向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及相关系反馈信息。

4.总结并推荐教学先进经验与先进典型

   通过日常督导和教学过程控制的各项活动,注意发现全校和所在系(部)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教书育人、改革创新的好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八十  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校督导室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有关内容和自身的任务,及时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核后执行。

2.系(部)教学督导组织按计划开展工作。每项活动进行中要重视原始材料的积累,阶段工作后均应有书面小结。期中、期末应将全校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和反馈。

3.各级教学组织和教师、教辅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督导人员的工作检查和指导,并主动与督导室和督导组保持必要的联系。

第八十  强化教学督导队伍自身建设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中等职业教育理论和教学改革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2.发扬实事求是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按时完成听课及其他各项督导工作任务。

3.谦虚谨慎,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三节教学反馈制度

第八十  每月通过学校团委组织的学生心声简报和教务处与系(部)分别组织的学习委员座谈会以及周教学反馈情况,切实掌握教师的实际教学情况,奖优罚劣,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八十  教务处和系通过每周一次的教学情况反馈表,及时与任课教师约谈,通过奖优惩劣,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八十  不定期深入班级,通过与学生交谈,了解教学情况。

第八十  充分利用班级联席会,认真听取各班级教师的教学反映情况,对暴露的问题认真及时整改。

第八十  通过校长信箱,实行民主管理,多渠道掌握实际教学情况。

第四节学生评教制度

第八十  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协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评教成绩纳入教学质量评估。

第八十  学生评师日每学期一次。上学期为五月份第二周周五下午,下学期为十一月份第二周周五下午。

第八十  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评教工作,教务处及各系搞好配合。

九十  评教的范围:本学期所有参加课堂教学的教师。

第九十  评教的内容: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教师的总体评价。

第九十  学生填写《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的方式,优秀5、良好4、合格3、基本合格2、不合格1,当场计票,公布分数。

第九十  学生评教的实施与操作

1.教务处会同各系根据教学进度计划表,核定参与评教的教师,并与各班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2.参与评教的组织人员必须与所评教的课程和班级无关。

3.在评教前对评教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第九十  学生评教的数据整理归档,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评教成绩评师日后两周内全校公布。

第九十  评教结果

1.分为优秀4.6-5、良好4-4.5、合格3.5-3.9、基本合格2-3.4、不合格1-1.9个等级,并依此计教学质量评估分。

2.评为“优秀”的教师将在全校予以通报表扬;评为“不合格”的教师结合校督导和领导听课情况个别谈话,对其提出改进意见。成绩极差者,予以取消授课资格。

第五节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第九十  教学事故的类别、级别

1.事故分类

根据教学环节主体和内容不同,将事故分为四类,即教学管理事故、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教学条件保障事故、课堂教学(含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习实验等)事故。

2.事故级别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第九十  教学事故的认定

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教务处或各系(部),由教务处对事故进行认定和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办公室。教学事故认定如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和学校办公室提出复核。

第九十  教学事故的处理

事故核定后,对事故的处理决定向全校通报。

1.一般事故责任人扣月度考核分15-50分,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不得评优。

2.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人扣月度考核分51-100分,不得评优。

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情节严重的除扣分外,视情况调离教学岗位、待岗、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4.凡发生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将按情节给予知情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应处分。

5.教学事故级别认定及扣分标准表

一般教学事故

序号

事故

扣分

1

擅自离开课堂或上课及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5分钟以内。

2分钟以内扣10分

3分钟以内扣15

4分钟以内扣20分

5分钟以内扣25

2

在教室内吸烟。

15分

3

上课期间,手机发出声音讯号或利用上课时间接打电话。

发出讯号20分

拨打电话40分

4

未超备课

20

5

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20分

6

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30分

7

调课未通知或晚通知而造成无教师到课堂。

未通知30分

晚通知10分

8

指导实习、实验时,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不进行指导。

30分

9

不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上课。

10-30

10

饮酒后上课。

40分

严重教学事故

序号

事故

扣分

1

在讲课中有不符合教书育人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50分

2

擅自请人代课,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80

3

擅自离开课堂或上课及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5分钟及以上。

60分

4

醉酒后上课。

100分

5

体罚侮辱学生。

侮辱50分

体罚100分

6

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拖延教学进度二章(单元)

50-80分

7

监考时擅离岗位或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纵容舞弊或不按实填写上交考场记录表。

50-80分

8

未办理调课手续私自调课。

调课者与被调者双方均给予扣50-100分的处理。

9

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除赔偿外扣80-100分

10

因教师失职等原因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不良事件。

70-100分

第六章 教学人员的业务管理

第九十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一百  根据专业发展和各(部)的要求,教师应制定个人提高计划,采取积极措施,参加学历进修,达到合格学历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一百零一  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懂得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德育课教师和班主任应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一百零二  文化课教师应了解学生未来职业岗位对相关文化知识、技能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教师应尽快掌握专业技能,达到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第一百零三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制度,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专业课教师能进行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成为“双师型”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掌握教育教学技能,能胜任教学工作。

第一百零四  学校重视教学骨干、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有关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和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动态,开阔视野。提高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一百零五  对尚不适宜上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 应限期提高,不具备教师素质的调任其他工作。

第七章教学研究和信息管理

第一百零六 加强校本教学研究

1.学校应从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出发,建立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研究室,负责全校的教学研究和情报信息管理工作。

2.主要任务是:制定全校教育科研计划;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安排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 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全校性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改经验交流,校级教科研课题的开题、结题验收,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开展校际间信息交流等。

3.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科研活动,每学年应撰写一至两篇教学论文,以增强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业务能力。

第一百零七 学校应加强教师的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教育理论水平、教育技术水平和教学业务素质。

第一百零八  加强教研室建设

1.制定教科研室工作计划

1教科研室工作计划是规范教科研室教研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应在开学后第一周末向教务处提交学期工作计划。

2教科研室工作计划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和具体情况,围绕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法、学法、技能教学、课程建设和教风建设等工作,在教科研室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制定。

3教科研室工作计划其指导思想要正确、内容要充实、目的要明确、措施要得力、时间有保证。资料记录要详实,活动内容、人员、时间、地点都应明确。

4计划制定后应认真实施,计划实施情况将作为考核教科研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中途调整计划须报经教务处主任批准。

5教科研室工作总结应根据计划的实施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6教科研室工作总结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完成,并按时上报交教务处。

2.开展教研活动及基本要求

研究教材教法和学法:教科研室要把研究教材教法、学法作为常规活动内容,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由教科研室负责安排,做到有中心发言人,有详细记录。

1公开课:教科研室每学期末及时安排教学公开课,公开课要做到认真准备,公正评议,评议记录应存档。

3.进行专题研究和教改试验

1专题研究:教科研室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课题,各教研组至少有一个研究课题,研究课题要落实主持人与参与人,要注意积累研究资料,写好总结报告和有关论文。

2教改试验:积极提倡教学改革,教改试验项目应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经教务处同意后实施,要有可行的方案和明确的目标,在试验中要注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要勤于总结,不断完善,较大的试验项目应先作试点,后进行推广。

4.教科研室工作评价

为了促进教研组各项工作的积极开展,教科研室每学期对各教研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也作为学校教科研究和教研组长有关人员任职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教学设施管理

第一百零九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学校实习场所及设施的管理由实验实训中心全面负责,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实习守则、操作规程等,确保教学实习的开出率、设备的利用率达到有关标准。

第一百一十条  实验实训设备管理制度

1.学校实验实训中心要设立设备台帐;做到账、卡、物相符。

2.总务处每半年对实验实训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教务处每季度对实验实训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教务处实训中心主任每月对所负责的实验实训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将检查结果以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凡不按时检查或检查不及时未上报的,扣有关人员月度考核分0.5分。

3.实验实训设备管理责任到人,设立管理员的实验实训室由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实验实训设备,未设立管理员的实验实训室由使用本实验实训室的教师负责具体管理(一个实验实训室有多名教师上课的,由教务处实训中心主任指定一名实训指导教师具体负责管理)。

4.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应每天对本实验实训室设备进行清查,发现设备、器材丢失等问题立即上报实习实训中心管理员管理员接到报告应及时查处并逐级上报;如发现设备损坏时应在24小时之内上报实习实训中心管理员管理员应在接到报告当日内逐级上报,由教务处实训中心牵头组织对损坏设备进行认定,分清是自然损坏还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人为损坏的应查明当事人)。凡瞒报或不及时上报的,扣有关人员月度考核分0.5—2分。

5.各实验实训室应设立设备管理日志,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应与在本实验实训室上课的实训教师做好交接,凡因交接不清出现问题无法认定责任时,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承担责任。

6.实验实训设备因管理不善出现丢失时,具体责任管理部门和责任当事人应负责全额赔偿,赔偿比例为3:7;如出现操作失误造成人为损坏或故意损坏设备时,由责任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50元—1000元罚款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7.实验实训设备维护和管理实行包干经费考核,凡是界定属于自然损坏的(重大设备损坏需报学校),使用包干经费进行维护和维修,若经费有节余,根据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年终给予其管理员加年终职工个人量化分1-5分;凡包干经费超支的扣其管理员年终职工个人量化分1-5分,重大设备损坏由学校研究处理和维修及考核意见。凡实验实训设备人为损坏的执行第六条规定处理。每学期末由管理员书面上报设备运行情况至实训部,学校、教务处和实训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出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瞒报等情况视情节情况扣有关人员月度考核分1-3分。

8.实验实训设备维护包干经费按季度划拨至教务处,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提出维护维修经费使用申请,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一百一十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学校应与校外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建立稳定的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应签定合同书或协议书,确立协作关系。实训期间应由校企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实训计划书、任务书和指导书。制定实训考核方法,检验学生实训效果和质量。

第一百一十  电化教学设施建设和管理。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多媒体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得用于聚会、娱乐等其他活动。

2.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教师,需根据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上课前自己打开操作台。下课后,按照操作规程正确关闭设备并关好操作台,否则引起设备损坏或丢失问题要追究有关任课教师的责任。
   3.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时,需在《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上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并签字,以便维修人员修理。

4.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控制台内计算机内的有关参数,若有特殊需要更改设置时,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更改。在使用结束时将参数复原,否则会影响其他教师使用。
   5.由于控制台内的计算机的存储容量有限,教师需要装载电子教案时,只限两周内上课需要的电子教案,并且只允许装载在硬盘的D、E、F分区上,不得安装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软件,装载新的教案时要及时删除旧的教案,全部课程结束时,要及时删除自己的教案,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6.使用多媒体上课的教师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使用时,首先打开面板上的电源开关,然后开启计算机,用遥控器打开投影机。当电动投影幕到达底端时务必关闭开关,确保电机停止。

7.投影机工作时,灯泡温度很高,长期高温状态下工作很易损坏,为了延长投影机及其灯泡的使用寿命,长时间(20分钟)不用,应将其关闭。课程结束时应首先关闭投影机,然后关闭计算机。

8.使用中应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员,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提前下课应通知管理员锁柜,以免设备丢失。

9.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设备使用均由上课教师负责,不允许叫学生帮助开关设备,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及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10.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11.教师对自己使用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要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杀毒处理,以免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软件和其他教师的课件。
   12.严禁在教室使用多媒体演示设备进行班会等活动,如演唱卡拉OK、播放录像VCD等娱乐性活动,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3.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等,要注意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第一百一十 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

1.学校建立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的维修、管理制度。体育场(馆)的器材由体育教师或教务处安排专人保管。

2.学校在每年的经费计划中应保证体育基本设施维持和设备更新费用。

第一百一十四  图书馆建设和管理。

1.图书室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基础理论,熟练掌握岗位工作的技能和技巧,热诚为读者服务。

2.读者必须爱护书籍,不准在书上勾画、标记、扯页,保证图书完好无损。

3.凡借书者必须持借书证(卡),无证(卡)一律不借,图书室每周二、四下午对师生开放。

4.为使图书更好的流通,教学用书每次教师只限三本,借期一个月,文学书每次只限两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罚款处理,过一天罚款贰元。

5.广大读者要积极配合图书室管理员的工作,如借阅图书有损坏或丢失现象发生,请及时和管理员联系。


澳门美高梅赌博网站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应当树立爱祖国、爱学校思想,做到团结友爱、勤劳勇敢、诚实守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思想健康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是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阶段的思想、行为等各方面的引导和规范。

   第五条  本条例未涉及的学校原有相关制度仍然有效。

第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临沂电力学校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所安排的工作,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按时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

第九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和三二连读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的学籍管理。

                  第二 入学与注册

第十一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规定报到日期前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本校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回家治疗,不享受在校学生或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复查达到入学体检标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编入新生相应专业及班级学习。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十五条 学校对已注册的学生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学籍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班级建立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学业成绩、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等,由班主任管理,学生毕业时整理上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移交相关部门或邮寄学生本人

第十六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及港、澳、台学生入本校就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学籍按双方协议约定由本校或联办校注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第三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七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学制3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为1年或2年。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人员,学习时间为3-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历人员,学习时间为1-3年。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所得学分,允许其在规定的在校学习时间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顶岗实习,提前或推迟的时间不超过一学期。

第四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九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二十条休学

(一)因病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以及请假缺课一学期内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按原教学进度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在学期间以两次为限。因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兵役期限相当。

(二)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递交休学申请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由学生处核实后,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三)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复学,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就读。逾期不申请复学者、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退学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准予退学或劝其退学。

1、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一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及其它严重疾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者;

3、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4、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5、经两次补考,累计三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6、在入校之前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退学手续的办理见《退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长处者;

2、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调整或已停止招生。

4、已享受国家资助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转专业学生原则上为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要求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向班主任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和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三条 转学

(一)本校学生转学,需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征得接收学校同意,持有关证件(转学证、学生档案及接收学校证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学。

(二)外校学生转入本校,需经原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跨省者须两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本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入。普通高中学生可转入本校,但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半。

(三)在本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二十四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向学校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 成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及学生选修情况,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考核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具体规定见《考试制度》。操行方面,依据《学生量化分考核办法》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进行考察评定,每学期一评定,毕业时全面鉴定。对学生学业和操行的考核结果以学分的形式计入学生总成绩(具体规定见《学分制实施办法》),作为学生学籍变动和毕业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须参加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折算相应学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实习鉴定。

第六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及某方面事迹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学习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档案。对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三十条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种。受上述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除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销处分。学生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予以复核。

第三十一条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时,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

第七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尚有课程、实践环节不及格或未修满学分,但未达到退学规定的,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结业生在结业后一年内,经补考及格或补修学分合格后,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毕业证书遗失,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0一月一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形象规范

   第三十九条  衣着整洁、朴素、大方,服装款式要符合学生身份,不得穿着不符合学生身份的服装,在学校期间要求穿着校服。

  第四十条 举止大方、谈吐文雅。不说粗话、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及违法团体

   第四十一条  头发干净、整洁,不留长指甲,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男女生均不准佩戴饰物、不纹身

   第四十二条  宿舍楼以外不得穿背心、拖鞋,运动场上不许赤膊。

   第四十三条  男女同学间正常交往,不谈恋爱,严禁不符学生身份的言行举止

  第四十四条  不进游戏机房酒吧、网吧等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

 学习规范

   第四十五条  尊重教师,上课严肃认真,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和课堂练习,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课堂上不随意交谈,不影响他人上课,不吃东西,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课堂上不准使用手机。

   第四十六条  上课坐姿端正,不许脱鞋,戴帽子。课间休息不得在教室或楼梯走廊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上体育课穿运动衣、运动鞋。实训实验课服从老师安排,遵守实验实训规则。

   第四十七条 认真上好晚自,保持教室安静,认真学习,严禁随意走动、大声讲话、吵闹,不得下位和同学之间随意调换座位。

   第四十八条  按照教师规定的作业规范按时完成各科作业,订正老师批改的作业,作业不抄袭、不马虎,字迹工整纸张整洁。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第四十九条  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时要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不顶撞老师。

   第五十条 外出参观或见习,有组织、有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守接待方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按要求完成考察报告或其它作业。

第五十一条  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和学校的社团活动,按学校要求完成所有规定的学习活动内容。

 宿舍规范

  第五十二条  须听从公寓宿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宿管人员有权对学生在宿舍区的违纪行为提请班级相关管理系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生入住时必须按照学校的宿舍及床位安排,不得擅自调换。

   第五十四条  爱护宿舍内公物,自然损坏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予以适当处分、处罚。

   第五十五条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就寝、起床和出入宿舍区,其它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学生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留宿的需有医务室病假条或班主任的批假证明。

   第五十六条  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高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熄灯后入睡,不得外出和在走廊走动,有病或有事须向值班室管理员请假出入

   第五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喝酒、吸烟、打扑克、赌博。不得进行任何球类活动,以及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节约用电,人走灯灭,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器,乱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一律没收,并予以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罚款

   第五十九条  不在走廊内游戏、玩耍、堆放杂物,保持通畅、整洁。不随地吐痰、倒水、扔垃圾。严禁向楼下、窗外倒水、抛扔垃圾及其它物品。不把垃圾杂物丢入便槽和水池地漏内。

   第六十条 宿舍内被褥、床单、枕头按军训时要求叠放整齐,铺面平整,衣橱干净,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张贴值日表,保持室内整洁、清新,搞好个人卫生。

   第六十一条 遵守宿舍出入制度,迟出宿舍者须由宿舍管理人员登记班级、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或未经登记强行出入者加重处罚。

   第六十二条  非住宿生不得进入宿舍区,不得留宿于宿舍内,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包括家长),学生不得在其他宿舍成员不在时进入他人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并进入宿舍

   第六十三条 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外出注意锁门关窗,注意防火防盗,个人钱物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钱款要存入银行

第六十四条 班级对所负责的公寓楼的卫生区保持干净,对监督的公共区域的公看管监督好

 教室规范

  第六十五条 教学楼内禁止一切体育活动,保持良好学习环境,不追逐嬉闹、大声喧哗、吹口哨,严禁在教室内吃零食或用餐。

第六十六条  上课礼仪:上课铃声停止,教师发出“上课”口令,班长:“起立”!学生起立并齐声向老师致敬:“老师好”!教师还礼发出“同学们好,请坐下”口令,正式上课开始。下课礼仪:下课铃声停止,教师发出“下课”口令,班长:“起立”!学生起立并齐声向老师致敬:“老师再见”!教师还礼:“同学们再见”!正式下课。上课迟到的学生应在教室前门门前先喊“报告!”经老师批准后方可进教室入座。

  第六十七条  因社团活动等原因进入使用其他班级教室要遵守相关教室的规定,爱护各种设施,不擅动他人物品,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自行调换,不挪动桌椅。

   第六十八条  随时保持教室卫生,地上无垃圾纸屑,讲台、多媒体手机充电柜、饮水机、窗台整洁无积灰,随时清理垃圾,课间及时擦净黑板,随时清除黑板槽内粉笔灰。全班大扫除每周一次。

   第六十九条  投影机非收看新闻时间和教师上课需要及周六允许的时间不得开启,教室内的电器设备,需有班级制定专人管理。

   第七十条  离开教室须关闭电灯、门、窗、饮水机电源,厉行节约,做好防盗、保障安全。

第七十一条  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其它班级教室,有特殊情况的需该教室多数学生在场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作息规范

   第七十二条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表

   第七十三条 课前预备铃,准时进教室,静候老师上课。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原因迟到者,经任课教师允许后,才能进入教室。

第七十四条  课间休息时间不得返回宿舍并做好上课前的准备;早操和放学后按时就餐,课外活动时间积极开展课外文体活动。

第七十五条  按时起床,集合做到“快、静、齐”,认真做好出操跑步,做到步伐整齐、口号响亮,不得迟到或旷操,不能出操的需持有请假条

第七十六条 严格遵守班级考勤纪律。

 文明礼仪

  第七十七条  尊敬全体教职工,见面主动打招呼,主动问候,在教室、楼道遇见老师要主动让路,请老师先行。

   第七十八条 对待学校来宾,主动问好,谦虚诚恳,热情友好。

  第七十九条  参加集会,按时到达,坐姿端正,认真听讲,不得吵闹,起哄。适时、适度地鼓掌致意,尊重报告人。集会结束时,待领导、报告人或来宾先退场后,再按次序退场。

   第八十条  尊敬父母长辈,不和父母吵闹,主动帮助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离家或归家要与家长打招呼。

  第八十一条  同学之间团结互助,不起绰号,不说脏话,不讽刺挖苦,不欺侮低年级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处理。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及殴打等其它不正当手段,消除校园欺凌现象发生

   第八十二条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宿舍,不擅动他人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日记、翻看别人手机。做人讲诚信,做事守信用,拾金不昧,助人为乐。

   第八十三条  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不干扰他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扰别人要主动道歉,被别人妨碍不要过多计较。课堂上举手发言。

   第八十四条  尊老爱幼,尊重残疾人,行走让路,遇事优先,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出行安全

第八十五条  使用文明用语,遵守文明礼仪规范,掌握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双手递接物品,回答问题起立等。

 校门出入制度

   第八十六条  在校期间学生不得随意校门,有需凭班主任签字的逐级批准假条出入。新生开学当日凭新生联系卡出入校园。

   第八十七条 节假日和大休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和离校,进校和离校时,应接受门卫查验有效证

   第八十八条  家长接送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第八十九条  学生不得外买或替其他同学代买饭菜,带入校园。

   第九十条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烟、酒,严禁各类动物宠物等进入校园

                十一  校园管理制度

   第九十一条 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内从事食品、商品买卖兜售活动。

  第九十二条 学生应爱护校园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主动捡起地上的垃圾,爱护花草树木

   第九十三条  严禁攀爬翻越学校大门及各处围墙。严禁翻越楼层栏杆、穿越阳台、翻窗进出行为

   第九十四条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及他人财物,如有损毁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属于个人保管的学校公有财务,使用人有保管维护的责任与义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自己或他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务者,加重处罚,并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十五条  严禁在课桌凳、墙壁以及其它教学生活设施上乱涂乱划。

   第九十六条 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确保在扑灭火灾的紧急情况下使用,违纪者除教育、批评外,酌情追究其它责任。

   第九十七条  不传谣、不信谣;不看、不传播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影片、不沉溺网络游戏,不唱不健康歌曲;健康上网,不利用网络空间乱发信息;严禁匿名拨打社会服务电话,给学校和他人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十八条  遵守就餐秩序,排队购买饭菜,文明用餐,不插队、不代买。保持餐桌卫生,尊重工人师傅的劳动,不将剩饭剩菜倒在餐桌上,用餐后将餐具送至回收处校园卡充值时排队有序。

   第九十九条 爱护图书,合理使用,严格遵守图书馆、电子阅览规则。

第一〇〇条 学生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  升国旗制度

   第一〇一条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升旗仪式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的主要阵地。

   第一〇二条  学校每星期一大课间或在指定时间及举行重大活动、仪式庆典等需要升国旗的情形举行升旗仪式学生按定的入场、退场路线快速、有秩序集合。

   第一〇三条 举行升旗仪式时应保持立正姿势,班级站队排面整齐,面向国旗行注目礼,仪态庄重严肃,不讲话和不做小动作。

十三  集会制度

  第一〇四条 学生必须认真参加班会,要精神饱满,认真听讲,做好记录。

   第一〇五条  参加学校集会及到报告厅开会或听讲座必须准时进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开会时不准随便讲话,认真听讲记录,开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和早退。会议结束,要听从指挥依次退场,不得争先恐后。

   第一〇六条  周日集合点名、大休及寒暑假集合点名,学生要准时参加集合;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外出活动,应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体现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十  值周制度

  第一〇七条  每个班级每学年值周一次,每次为期一周。班级人数较少或值周工作量较大等情况下,可以两个班同时值周。值周学生佩戴值周标志

   第一〇八条 配合爱卫会和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参与卫生检查成绩纳入对部门和班级的考核维持校园正常秩序监督学生不带食物进教学楼在保卫科领导下,做好制止流动吸烟和车辆乱停放工作。

   第一〇九条  教学楼一楼大厅设立礼仪接待岗。在信息中心、保卫科等部门领导下对校园电子监控观察记录

第一百一〇条  卫生要求:校园垃圾桶每天擦刷一次校园主干道和教学楼主区垃圾杂物5分钟内清除校园次干道和教学楼次区及公寓楼等区域垃圾杂物10分钟内清除绿化物下垃圾杂物和厕所卫生纸及垃圾20分钟内清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如需值周学生协助工作,应提前2天向学生处提出,由学生处进行安排。

第十  考勤制度

第一百一十二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规定报到日期前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一百一十三条  凡由学校列入课表及教育、教学计划的一切教育、实习实训活动都属考勤范围。《学生考勤表》由班级纪律委员填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情况特殊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不到校上课的,所缺的课作旷课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上课迟到、早退及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教育,违纪多次而不改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事假一般应由学生事先写出请假条。病假需校卫生室的证明单,也可由学生的病历和家长来校给学生请假。

第一百一十七条 学生一学期内病假、事假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课时数,该生一般不得参加期末考试(特殊情况报校长批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  班主任全面负责本班级学生的请假事宜,控制班级请假人数,做好请假学生的考勤记载,月度平均出勤率要达到97%及以上。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生请假严格执行学生请假程序: 学生请假两节课内且不出校园由班主任批准;外出或回家及两节课以上至3天以内请假主任批准3天以上7天及以内由学生处主任批准7天以上由分管校领导批准1个月以上及休学或提前离校由校长批准。

第一百二十条 出现5名以上学生同时请假或出现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请假及因学生思想动态等其它异常情况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须逐级上报到学校。

第十  奖励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条  奖励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激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或不同等级的奖学金等。

   第一百二十二条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其中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第一百二十三条 奖励分为校内奖励和校外奖励,校内奖励:每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先进个人”、“优秀社团成员”等;校外奖励则依据上级规定及要求进行国家级、省、级各类先进以及其它不同项目的评选。

   第一百二十四条  学生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记入学生档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文明风采”竞赛获奖的学生的奖励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校校务会决定后,可予以相应的奖励。凡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在学生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

第十  处罚制度

   第一百二十七条 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及态度,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以下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情节较轻,不够纪律处分的可给予:①批评教育;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③罚款(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浪费现象等);④班内检查;⑤全校通报批评;⑥停课回家反省⑦劝其退学

第一百二十八条  凡经全校通报和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内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记入学生档案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学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应开除学籍。

   第一百二十九条   利用互联网、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发布不良和有害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严重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者: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者或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等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扰乱正常学习秩序、公共秩序者:上课、集会期间带头起哄、鼓倒掌、扰乱秩序,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不遵守作息制度,喧哗、嬉戏、打闹,影响他人休息,抵制管理出言不逊,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同学之间发生打架,教育批评并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处理;无故殴打他人致使对方受伤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发生学生群体打架斗殴时,对负责召集或领头责任的学生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斗殴双方均为群体的,对双方的召集人或领头者,都予以开除;对跨班级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召集人给予开除对经常欺负同学、教唆或胁迫诱骗他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言语挑逗,用各种方法触及他人而导致打架斗殴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策划者:①出谋划策,挑动别人打架,并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②勾结校内外人员报复他人,无论自己动手与否,只要造成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参与者:致使斗殴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打架事件已平息,事后再度挑起事端打击报复,性质恶劣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打架过程中,纠集老乡、同伙参与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处分;持械打人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发生打架行为除按上述条款给予纪律处分外,造成伤害后果的赔偿医药费,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罚款300——700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有偷盗行为及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者,除退赔赃物赃款外,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并罚款50—100元。

第一百四十条  故意毁损学校公共设施、他人财物、或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学校公共设施、财物的,处原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并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宿舍内使用电器,乱拉电线、私换灯泡、乱拖水管等违规情况,由宿管部门没收相关物品,并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留宿外人;翻越校园或宿舍围墙、攀越阳台入室;不按规定接受检查、登记,强行出入;随意进入异性宿舍等行为。以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无故旷课者,一学期累计: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尊重教职工,不服从管理,辱骂、侮辱、殴打教师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学生出现以下违纪行为:吸烟、喝酒等污染环境、浪费行为,第一次给予严重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三个月处分(家长来校签字保证)或劝其退学,第四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给予以下处罚:吸烟、喝酒第一次处罚50元/人,第二次处罚100元/人,第三次处罚150元/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  爬墙外出者发现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次违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不得参与学校先进评选或参加就业面试等。学生违纪行为在处理过程中,对情节和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和处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严禁学生谈恋爱,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停课回家反省一周,家长签字保证。对屡教不改的,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一百四十九条  学生一律不得染非黑色头发,男生不得留长发、怪异发型和秃头;男女生均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不得纹身女生不得涂口红、描眉、染指甲,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纠正,态度不好的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联系,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处理原则。

第十  临沂电力学校学生公约》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临沂电力学校学生公约

1.爱祖国,有梦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志存高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2.爱学习,有专长。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学苦练,精益求精;不会就学,不懂就问。

3.爱劳动,图自强。尊重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从我做起,脚踏实地。

4.讲文明,重修养。尊师孝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见贤思齐。

5.遵法纪,守规章。遵守法律,依法做事;遵守校纪,依纪行为;遵守行规,依规行事。

6.辨美丑,立形象。情趣健康,向善向美;仪容整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7.强体魄,保健康。按时作息,坚持锻炼;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珍爱生命,注意安全。

8.树自信,勇担当。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珍惜青春,不怕挫折;敬业乐群,勇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