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2018-07-16 11:06浏览数:1617次
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 年)的意见》(教师〔2016〕10 号)、《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师厅〔2017〕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5号)及《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17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是以平台主持人为核心,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为主要成员,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为目标的高端学习组织和研修共同体。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全省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平台管理办法,确定年度建设任务,组织平台的评审立项、实施平台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开展平台绩效考核与验收,遴选优秀平台。 第四条 各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平台建设管理和指导,加大政策经费支持力度,促使平台建设上水平、出成果,提高建设效益。 第五条 平台所在学校是平台建设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平台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建立规章制度,在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待遇等方面为平台建设提供积极支持,引导平台主持人有效开展工作。 第六条 平台主持人是平台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平台建设方案和平台内部管理实施细则,组建研修团队,确定研修主题,带领成员开展协同研修、共同培育成果。 第七条 平台成员应在平台主持人的带领下积极参与研修活动,制定个人研修计划,完成研修任务,提交研修成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根据平台建设需要,规划年度平台建设规模,制定平台遴选办法,择优遴选立项建设平台;实施平台主持人培训;构建平台信息化管理系统;组织专门人员对平台建设进行研究、检查、指导、考核与验收。 第九条 各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制定优惠政策、提供经费支持,定期对立项建设的平台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平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平台建设质量。 第十条 平台所在学校要成立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平台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各方职责,为平台建设提供办公场所、实训(实验)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每年设立平台建设经费并列入预算,合理安排主持人和成员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的工作,为平台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平台所在学校对平台的扶持情况将作为平台建设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平台主持人要以平台建设方案为依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创新教师研修方式方法,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学习资源,采取师徒传承和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平台成员围绕传统(民族)技艺传承、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新技术技能的开发与应用、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协同研修与创新等内容开展研修,提交研修成果。主要研修任务为: (一)开展传统(民族)技艺传承 围绕全省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创新,开展技艺教学、研究、展示、交流和传播活动,吸引校内外师生积极参与传统技艺学习、传承、推动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代际传承。建设周期内每年度应在校内外展示研修成果 2次以上。 (二)新产品、新技术技能的开发与应用 服务“中国制造 2025”和“互联网+”发展,以十大高端制造业领域技术和生产发展为重点,围绕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岗位要求,发挥技能名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技术技能领军作用,开展新技术技能的开发和应用。发挥平台团队优势,立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服务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提升教师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期内应完成高水平纵向教科研课题或企业横向课题 1 项以上,主持人及其成员取得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论文、奖励、专利、教材、标准、专著、媒体刊载等)。 (三)实习实训资源开发 发挥平台产业技术优势,提升专业实训设备水平,建设或基于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实习实训教学项目、内容和资源,推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采用项目式、案例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在建设期内完成至少 2 个以上相关专业实验(实训、实习)数字化资源的开发,并推广应用。 (四)创新创业教育 围绕技艺技能创新、应用、传承,拓展师生共同创新创业形式,开展技术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创新创业实战,加强交流研讨,提高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建设期内开展校内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3 次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 2 次以上。 (五)团队建设 平台成员至少 8人,其中应由学校“双师型”骨干教师(不少于 4 人)、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或企业生产一线技术能手(不少于 2 人)等组成。通过研修活动培养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打造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成就、有影响的教师队伍。建设期内至少培养市级人才 1 人以上,20%以上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荣誉)。 (六)特色创新 传承创新平台应在运行机制、研修模式、校企合作、成果推广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与创新,积累经验,形成特色,并在区域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力。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成立专家视导组,对平台建设进行指导与监管,及时了解平台建设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制订以平台建设规划、方案、条件保障、研修和培训物化成果、主要经验和做法、辐射范围与影响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平台绩效评价体系,对所有平台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平台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各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定期检查和跟踪市内平台建设情况,协助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对平台建设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平台所在学校对校内的平台建设工作开展监督和定期检查,及时反馈并协助解决平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平台所在学校每年底前对本单位平台建设的进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第十五条 平台主持人应建立平台日常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应包括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平台教科研活动记录,课题立项、研修过程性文件,研修物化成果,平台宣传、展示、经验总结、媒体报道等文件,要对研修活动开展阶段性自评,撰写年度总结报告,报平台所在学校。 第十六条 凡属平台建设成果如研究报告、论文、教材、专利、标准、奖励、媒体刊载、技术资料和成果鉴定资料等,在发表、出版、展示、汇报时应注明“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平台)资助”字样。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项目国培资金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支持,各市、各校要加强平台建设,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给于支持和倾斜。 第十八条 平台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平台的师资培养培训、课题研究、资源开发、项目研发、企业实践等。平台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出台的有关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合理使用,接受教育、财政和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平台所在学校负责对单位内平台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六章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组织专家依据平台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采取随访、查看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其支撑资料等方式进行。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组织专家对平台进行评价考核,主要通过自评汇报,座谈和查阅资料并结合专家合议后获得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平台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建设期内如有以下情形,将停止平台建设: (一)主持人因故无法继续开展工作,所在学校又无法找出替代人选者; (二)平台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然不能达到要求者; (三)其他原因导致平台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平台作为推荐教育部参与国家级平台主要依据,考核合格的平台将授予“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平台)”称号并予以挂牌,考核不合格的平台予以撤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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